各院(部、系),机关、教辅、后勤各单位: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,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。根据《西安石油大学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》(西石大党〔2010〕28号)文件精神,现将2012年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、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、条件及名额 1.评选范围:全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,在相应岗位工作满3年。 2.评选条件:符合《西安石油大学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》中规定的相应评选条件。
3.评选名额:2012年学校评选的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总量控制在40个。推荐数额以2011年12月31日各单位在岗人数为基数,按照同类参评人数的3%确定。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。
二、评选方式 各院(部、系)、图书馆、后勤服务集团按照分配的评选指标等额推荐候选人;继续教育学院(职业技术学院)、国际教育学院(国际交流与合作处)、高教研究所、期刊中心、信息中心、工程训练中心、校医院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,由学校组织进行差额评选,确定推荐候选人;党政管理部门、群团组织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,由机关党总支会同新校区党总支、离退处党总支、基建处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差额评选,确定推荐候选人;专职辅导员由各院(部、系)向学生工作部提名,学生工作部组织推荐。各单位拟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送人事处。 学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,公示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。 三、评选时间安排 阶段划分 时间 工作内容 参加人员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一、各单位推荐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人选 6月5日- 6月18日 1.向教职工传达学校关于评选、表彰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意见、办法、程序等有关问题; 2.各单位成立优秀表彰工作组,按照评选条件,在本单位范围内征求教职工意见,组织教职工民主推荐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; 3.各单位优秀表彰工作组集体研究,提出推荐名单,并写出推荐材料(推荐材料控制在1000字以内); 4.在单位内公示推荐人员名单; 5.6月18日前向人事处人事科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。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提出具体安排意见 各院(部、系)、图书馆、后勤服务集团,机关党总支,人事处,学生工作部 二、学校评选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 6月18日- 6月30日 1.学校对优秀候选人事迹材料展览后组织评选; 2.公示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初选人员名单; 3.在公示的基础上,校党委会审定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人选; 4.学校公布评选结果。 学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参加 人事处承办具体工作
四、报送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于6月18日前将推荐结果与下述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: 1.本单位优秀表彰工作组成员名单,评选程序及汇总结果。 2.《西安石油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》、《西安石油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》一式二份,A4纸双面打印(见附件2、3)。 3.被推荐人电子版照片一张(竖版,证件照或个人生活照均可),相关PPT汇报材料一份(文件名格式为:单位+姓名+岗位类别)。 五、奖励方式 按照《西安石油大学教职工奖励条例(试行)》(西石大党〔2010〕47号)文件,获批2012年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的人员将在教师节进行表彰,由学校颁发 “西安石油大学优秀教师”、“西安石油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”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。 六、工作要求 1.评选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对鼓励先进、弘扬“爱岗敬业、为人师表”的精神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,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做好宣传、推荐和公示工作。 2.评选推荐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,充分体现民主评选的原则。推荐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人选应向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第一线人员倾斜。 3.在评选推荐工作中,严格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坚持评选条件,确保评选质量。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,应在本单位公示,接受教职工监督。 人事处 2012年6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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